引言:長期以來,生豬業一直是畜牧養殖中的最大產業,不僅推動農村經濟發展,增加農民收入,更保障了城鄉肉食品供應。根據農業部統計,2014 年年底能繁母豬存欄4 289 萬頭,生豬存欄量42 147 萬頭,生豬出欄量73 510 萬頭。生豬養殖逐漸形成規模化,便于管理和機械化操作。但隨之產生了大量廢棄物引起嚴重的環境污染問題。2010年畜禽養殖業水污染排放量的化學需氧量(COD)為1 148 萬t,氨氮為65 萬t,分別占全國總排放量的45%、25%,分別占農業源排放量的95.8%、78.1%,分別為當年工業源排放量的3.23 倍、2.28 倍,畜禽養殖污染已經成為環境污染的重要來源。近年來國家及地方有關畜禽養殖的環境保護政策的變化,尤其是《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和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對生豬養殖業產生了重大影響,對廢棄物綜合利用和無害化處理提出了新要求。解決環境污染問題,建立環保型生豬養殖新模式已成為生豬養殖業發展的關鍵性難題。
1 生豬環保養殖的政策變化
近年來,生豬養殖業發展迅速,在2014 年國家環境保護部辦公廳發布的“十二五”節能減排國家重點監控企業中有52 家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其中包括36 家與生豬養殖相關企業。國家為健康發展生豬產業,出臺一系列相關政策,其中對生豬規模化建設、排泄物及病死豬的處理提出嚴格要求,緩解生豬養殖的環境污染問題,推進生態文明建設。
《生豬標準化規模養殖場(小區)建設標準》中,對生豬養殖場(小區)的選址、管理和防污配套設施以及病死豬處理做出具體規定和要求:1)選址必須位于禁養區以外,生產區與生活區分開,凈污道分開,正常豬與病豬分開,種豬與商品豬分開;2)在消毒和污染防治方面要求養殖場大門設有車輛消毒池、人員消毒室和高壓噴槍等消毒設施,有獸醫室、常規防疫檢測設備和污水排放、糞便堆放及無害化處理設施;3)仔豬、育肥豬銷售出場時有動檢部門出具的檢疫證明,病死豬能夠使用鍋爐焚燒和深埋處理。該建設標準極大地促進生豬標準化規模養殖建設,提升生豬生產的標準化、清潔化,改善生產環境,提高治污技術水平。
2014 年1 月1 日《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開始實施,對糞便污水無害化和病死豬處理等做出相關規定:1)養殖場根據養殖規模和污染防治需要,建立相應的畜禽糞便、污水和雨水分流設施,畜禽糞便、污水的貯存設施,糞污厭氧消化和堆漚、有機肥加工、污水處理、畜禽尸體處理等綜合利用和無害化處理設施;2)染疫畜禽以及排泄物、產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尸體等病害廢棄物,應當按照相關規定,進行深埋、化制、焚燒等無害化處理,不得隨意處置;3)未建設污染防治配套設施、自行建設的配套設施不合格,或者未委托他人對畜禽養殖廢棄物進行綜合利用和無害化處理的,畜禽養殖場(小區)不得投入生產或者使用。防治條例的實施進一步推進畜禽養殖廢棄物的綜合利用,保護和改善環境,促進畜牧業持續健康發展。
2015 年1 月1 日起最新的《環境保護法》開始實施,明確規定“保護優先、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原則,要求建設項目中的防治污染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防治污染的設施應當符合經批準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閑置;實行排污許可管理的企業應當按照排污許可證的要求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許可證的不得排放污染物。對嚴重污染環境的工藝、設備和產品實行淘汰制度。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生產、銷售或者轉移、使用嚴重污染環境的工藝、設備和產品。
2 地方生豬養殖政策
2014 年福建、湖南、浙江、廣東等城市積極響應國家政策,加強防治畜禽養殖污染工作,規劃生豬養殖區域,劃定禁、限養區,拆遷及改造舊型養殖場。福建省在《進一步加強生豬養殖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六條措施》的通知中要求:1)2016 年底全面關閉并拆除禁養區內的生豬養殖場;2)積極推進可養區生豬養殖場標準化建設,確保糞污得到有效治理,經改造仍無法實現達標排放的養殖場一律關閉、拆除。對生豬規模養殖場干濕分離配套建設、沼氣工程、糞污處理設施等給予補助;3)因地制宜,大力推廣生豬環保養殖模式,推進養殖廢棄物綜合利用。山地較多地區重點推廣豬- 沼- 果生態型養殖模式;新建生豬規模養殖場全面推廣微生物發酵床零排放生態養殖模式;4)積極推廣深埋法、焚燒法、化制法、發酵法等病死豬無害化處理技術,嚴禁非法丟棄、轉運、出售、加工病死豬。
湖南省出臺《生豬規模養殖場防疫管理辦法》,對生豬生產的防疫條件和生豬進出場管理等方面作了嚴格要求:1)生豬防疫要求場內不同功能區應嚴格分開,并有隔離設施;豬場生產區內清潔道、污染道分設,不能重疊和交叉。各養殖棟舍之間距離在5 m 以上或者設有隔離設施;豬場大門處應設置車輛消毒池,生產區入口處設置人員消毒室;新建場時,應堅持生產和防疫設施做到“四同步”,即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驗收。2)在生豬進出場管理方面:豬場應堅持自繁自養。須引進種豬的,應從合格的豬場中選調。種豬調入后,隔離觀察45 d 確認健康合格后,方可供生產使用;豬場引進育肥仔豬時,應從管理規范、疫情背景清晰的豬場引進,并進行嚴格隔離觀察,嚴禁從交易市場選購;豬場出售生豬時,應當向當地動物衛生監督機構依法設立的檢疫申報點申報檢疫。供屠宰或育肥的生豬應提前3 d 報檢;種豬應提前15 d 報檢。
3 新政策對生豬養殖業發展的影響
國家及地方相繼出臺有關生豬養殖的政策,聚焦生態養豬。其中福建、廣東、浙江等省份成為生豬環保重要改造地區。新政策的變化對生豬養殖業產生了重大影響。
首先,新政策的相繼實施增大生豬養殖場成本,豬場建設環保投入占總投入比重由20% 增加至40% ~ 50%,每頭出欄生豬均攤成本將增加至30 ~ 50元。同時,環保法規推動生豬產業轉移,規模養殖場由經濟發達、養殖密集地區向山區等邊遠地區轉移,形成生豬養殖調整區。在新形勢下,2015 年生豬存欄量有一定程度的下降,緩解規模快速擴張所導致的產能過剩壓力,生豬養殖業尋求再平衡。
其次,《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等政策的出臺,要求生豬養殖減量提質,明確生態環保目標,再加上勞動力成本增加及市場風險增大,使養殖的門檻不斷提升,生豬行業整合速度加快,落后產能逐漸被淘汰,規模化和標準化進程加快。2014 年正大集團、雛鷹農牧、溫氏集團、牧原股份等規模企業憑借資金、技術實力及規模化等優勢迅速發展。部分龍頭企業不斷擴大,如新五豐新增年出欄35 萬頭生豬項目、羅牛山3.5 億元建10 萬頭現代化豬場、溫氏新建40 萬頭生豬養殖項目,規模化產業布局將加快生態環保養殖的轉型。
4 生豬環保養殖存在的問題
規模化養殖提高生產效率和飼料轉化效率,增加經濟效益,但糞尿和污水過度集中造成的環境污染問題,成為制約現代養豬業可持續發展的瓶頸,尋求養豬業與生態環保的平衡點是養豬業轉型發展的必經之路。養殖場排泄物處理設施和技術落后,環境治理保障機制不完善嚴重制約規模化養殖的發展。生態養殖面臨工程投資大、建設要求高、配套土地難等問題,這需要政府對生態養殖發展給予資金、技術、政策等多方面的幫助。以我國生豬出欄量73 510 萬頭,采取種植和養殖相結合的方式消納利用廢棄物,按照每5 頭豬(出欄)每年產生的糞污量至少需0.067 hm2 土地消納計算,大約需要980 萬hm2 的土地消納豬糞,這已超出我國土地和環境的承載負荷。因此應鼓勵和支持采取糞肥還田、制取沼氣、制造有機肥等方法,對生豬養殖廢棄物進行綜合利用,對處理后的廢棄物采取種養結合的方式消納利用,從而促進生豬養殖行業的發展。
結束語:在新政策的要求下,傳統養殖方式及技術勢必會制約生豬生態環保養殖的發展。政府明確提出必須在保護環境的前提下發展養豬業,不能走先發展后治理的道路。發展生態型生豬養殖,要求從源頭上減少養殖污染排放量,推行種養結合的農業生產方式,降低養殖和種植成本,同時整合多項資金實施生態循環生豬養殖業專項扶持項目,研究制定生態循環生豬養殖技術標準體系,培育一批生豬生態養殖示范工程。未來的生豬養殖業要按照種養結合、健康養殖、資源循環、環境友好等要求,依靠科技進步,創新結合模式,大力推進種養結合,發展生態循環型養殖業,加快轉變生豬養殖發展方式,著力構建現代生態生豬生產體系。生態環保型生豬養殖促進生豬養殖業綜合生產能力和豬肉產品供給能力全面提升,有效地解決生豬養殖中的環境問題,提高排泄物的資源化利用率。獸藥專家摘自互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