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行動成果不錯,似乎值得肯定和點贊,但請注意,這是“一次專門針對違法養殖回潮的執法行動”。何謂“回潮”?自然是因相關部門此前曾在該處清理過違法養殖場,其后違法養殖場又卷土重來了。 事實上,在上次清理(2012年)之后,非法養殖戶并非在清理之后馬上就重新開始的,而是有一個觀望和試探期。在觀望后,未發現相關部門有常態化管理的跡象,于是,就會有非法養殖戶試探性地養殖;在發現相關部門仍無反應之后,非法養殖戶才越來越多,養殖的生豬也越來越多,所占的范圍也越來越大。最終,非法養殖場成了今日之規模,對環境的破壞也日趨嚴重。
養殖戶稱,“在該地居住已有五六年的時間”;而上次清理是在2012年。也就是說,在上次清理之后,非法養殖戶并未觀望多長時間就開始了行動。由此也可見,相關部門從上次清理之后就再未對該處進行必要的巡查。這一點,有“接到群眾舉報”六字為證。
意義上來說,此次針對“回潮”的執法行動是完全可以避免的,只要相關部門在上次清理后能經常性巡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處理,非法養殖場斷不至于成為非得今日聯合執法才能啃得了的硬骨頭。 但愿相關部門能“吃一塹,長一智”,在此次執法行動后建立并落實常態化的巡查機制,千萬別再讓其“回潮”了。否則不但會淪為非法養殖戶的“軟柿子”,讓他們不再把執法行動當回事,也會淪為市民眼里的“笑柄”。獸藥專家摘自互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