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畜牧獸醫(農牧、農業)廳(局、委、辦),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畜牧獸醫局:
為持續強化獸藥產品標簽和說明書監管,進一步規范獸藥市場秩序,我部決定在全國范圍內繼續實施獸藥產品標簽和說明書規范行動(以下簡稱規范再行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通過進一步強化宣傳告知、自查自糾、專項行動、日常監管和交叉互查等工作,進一步提高獸藥生產、經營和使用等環節責任主體的尊法、學法、守法和用法意識;嚴肅查處標簽和說明書違法行為,大力整治獸藥市場標簽和說明書亂象,持續規范標簽和說明書編寫、印制等行為,對違法行為人要一追到底,切實提高獸藥安全監管能力和水平。
二、工作重點
(一)重點對象
獸用化學藥品經營企業(零售藥店),獸用化學藥品、中獸藥生產企業,基層畜牧獸醫站藥房,從事畜禽疾病診療活動的單位和個人,畜禽規模養殖場(小區)等。
(二)重點品種
獸用抗菌藥、中獸藥等。
(三)重點措施
1.重點懲治“涉證”“涉號”違法違規行為。通過查驗標簽和說明書標注的獸藥生產許可證號、獸藥GMP證號和獸藥產品批準文號,嚴厲打擊涉及偽造和套用相關“證”“號”等違法違規行為。
2.嚴格查驗“獸用處方藥”標識。對2014年3月1日起生產的屬于《獸用處方藥品種目錄(第一批)》的獸藥產品,要重點查驗“獸用處方藥”標識是否符合規定,發現違法行為,一律嚴肅查處。
3.嚴厲打擊六類違法違規行為。一是對所標明的適應癥和功能主治超出規定范圍的,一律按假獸藥處理;二是對標注獸藥成分的種類、名稱與國家獸藥標準不符合,并經確認非法添加了其他成分的,一律按假獸藥處理;三是對所標注用法用量擅自改變的,一律嚴肅查處;四是對不標明有效成分的,一律按劣獸藥處理;五是對不標明或者更改有效期、產品批號的,一律按劣獸藥處理;六是對不標明或更改休藥期的,一律嚴肅查處。
4.嚴格執行從重處罰公告。通過實施規范再行動,發現我部第2071號公告規定的情形,一律從重處罰。
三、任務分工
我部獸醫局負責規范再行動的組織領導工作。各省級獸醫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組織開展本轄區規范再行動實施工作。
四、實施步驟
規范再行動實施時間為2015年3月初至11月底,分為4個階段。
(一)研究部署階段(2015年3月)。各省級獸醫行政管理部門按照本通知要求,結合轄區實際,研究制定規范再行動實施方案,并做好宣傳動員等具體工作。
(二)自查自糾階段(2015年4月1日至7月31日)。各省級獸醫行政管理部門要全面履行告知義務,將有關要求及時傳達至本轄區的獸藥生產、經營企業和使用單位,督促相關單位自行開展標簽和說明書清理規范工作。對不符合規定的標簽和說明書,獸藥生產企業應做好自行銷毀處理工作,獸藥經營企業和使用單位應做好相關產品下架、停止銷售使用以及清退工作。
(三)專項檢查階段(2015年8月1日至10月31日)。各省級獸醫行政管理部門組織開展專項監督檢查,拉網式集中排查違法違規標簽和說明書,發現違法情形,按照《獸藥管理條例》和農業部有關規定處理。涉及外埠獸藥產品的,應及時將違法信息通報獸藥生產企業所在地省級獸醫行政管理部門,依法嚴肅處理。
(四)交叉互查階段(2015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各省級獸醫行政管理部門要及時總結規范再行動經驗,及時改進監管措施,始終保持對標簽和說明書規范的高壓態勢。同時,我部將組織開展交叉互查工作和定向督查工作(通知另發),促進經驗交流和措施落實,鞏固規范再行動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中國獸醫藥品監察所要及時更新完善中國獸藥信息網國家獸藥基礎信息數據庫,加快推進獸藥標簽和說明書范本(第二冊)編制和發布工作,確保獸藥生產許可證、獸藥GMP證書、獸藥產品批準文號以及標簽和說明書樣版等信息的及時性、有效性和準確性,為各級獸醫行政管理部門監督執法提供技術支持。
(二)各省級獸醫行政管理部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制定并實施本轄區規范再行動方案,明確工作目標和責任,狠抓落實,嚴格執法,確保規范再行動取得實效。
(三)請各省級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及時將本轄區實施方案、工作進展情況、查處的典型案件以及經驗做法報我部獸醫局,并于2015年11月30日前,將規范再行動總結及其情況匯總表(見附件)報我部獸醫局。
附件:獸藥產品標簽和說明書規范再行動情況匯總表
農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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